9月2日上午,汉阴公安观音河派出所接到辖区贫困户蒋某报警称,在为徐某建房干活过程中将自己随身携带的6400元现金丢失。该所副所长陈磊带领民警迅速处警。
经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蒋某(因患有精神疾病,常年服药治疗,系本村五保户)将自己在工地上做小工积攒的6400元现金放在塑料袋内随身携带,在为村民徐某建房干活时发现现金不知何时丢失了。但据蒋某回忆称,自己吃饭时丢了被人捡走,一会又称干活时丢的,无有效确切信息。民警现场询问一起干活工友并开展查找无果,遂带蒋某回其住处找寻,经几番查找,民警在蒋某住处发现两沓用塑料袋装着的现金,其中一沓正好6400元。正值庆幸时,蒋某称在家中找到的现金不是报警丢失的现金,这是自己长年在外干活积攒的钱,为了避免父母发现并管束,所以之前未说。民警在对蒋某进行安全防范宣传后,在村干部陪同下带蒋某将家中现金存入银行。
为帮蒋某挽回损失,经民警反复询问蒋某后,再次返回其干活现场继续寻找,经过1个多小时的细致找寻,民警终于在工地一偏僻材料堆旁找到蒋某丢失的装有现金的塑料袋,且塑料袋原封未动,经现场清点6400元现金一分未少。蒋某称可能是上午在该处搬材料时不慎丢失。此时,民警身上的警服虽已湿透,但看到蒋某脸上露出的笑容,感觉一切都值得。事后,民警再次告知蒋某不要在家中存放或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有大量现金时要及时存入银行,安全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