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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09时5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汉江干流旬阳段、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汉江干流旬阳段

水域范围上起段家河镇北庵村,下至蜀河镇兰滩社区。

(二)其他重点水域

1.旬河流域。包括流经小河镇、仁河口镇、桐木镇、赵湾镇、甘溪镇、麻坪镇、白柳镇、城关镇所有旬河流域。

2.坝河流域。包括流经吕河镇所有坝河流域。

3.神河流域。包括流经铜钱关镇、金寨镇、石门镇、神河镇、吕河镇所有神河流域。

4.蜀河流域。包括流经红军镇、双河镇、蜀河镇所有蜀河流域。

5.仙河流域。包括流经仙河镇所有仙河流域。

6.大棕溪河流域。包括流经棕溪镇所有大棕溪河流域。

二、禁捕时间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汉江干流水域及我县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全面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

三、执法监督管理

(一)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二)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增殖渔业捕捞、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全面禁捕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执法监管,对“绝户网”“电毒炸”、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四)在禁捕期内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5,0915-7202215。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