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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城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09时58分   来源:   作者:佚名   【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城区防洪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2

  镇坪县城区防洪预案

  1 总则

  1.1 为切实做好城区防洪抗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暴雨洪水等险情,保证城区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要求和县城区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城区防汛工作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配合包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与城区防汛工作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性、程序性、时效性、超前性和为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主动权,并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详见《镇坪县城区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责任落实表》)。

  1.3 防汛工作重点

  县城防汛工作重点区域:(1)下新街:林业局办公楼至南江二桥区域;(2)应家坪:南江二桥至三块石陈坤兰住房区域;(3)小石砦河:党校至小河口区域;(4)柿子树坪(南江河右岸);南江三桥至小河口区域;(5)邮政大楼至南江一桥区域(南江河左岸公路外侧);(6)康熙沟陕南移民安居小区至沟口区域;(7)县初级中学。

  2 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城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机构名单如下:

  总 指 挥:贺中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        杨立刚   

  成员单位:政府办、人武部、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

  财政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体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林业局、环保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局、交警大队、气象局、电力局、消防大队、公路段、邮政局、国税局、药监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民爆公司、石油公司、城关镇。

  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由彭长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对城区防汛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城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城区防洪抢险救灾机构和指挥系统;负责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防汛责任,解决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等问题。

  2.2.2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对城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安置工作直接负责。负责城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调度,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种命令,落实防汛抢险各项措施;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命令,气象部门预报,险情发展需要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巡堤查险、抗洪抢险、救灾安置等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物资、车辆、设备的调集。

  2.3 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防汛预案,严格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人武部:组织武警部队和民兵搞好抗洪抢险实战演练,开展抗洪抢险救灾,营救遇险被困群众,转移物资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县城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和设备管理;抓好水毁工程修复,落实河道管理及清障,确保行洪安全。负责灾后城区居民供水工作。

  住建局:负责城区管网清理疏通、市政路灯维护,完善城区市政应急功能。负责城镇建设规划、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和审批把关,协助防汛部门做好城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做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

  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及赈济灾民资金的调度,抢险救灾资金安排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察局:负责对防汛工作落实及应急抢险救灾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者的违纪处理工作。

  林业局: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办公楼家属楼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抢险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公路畅通,优先运送救灾抢险物资和人员,若遇紧急撤离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调集运输车辆。负责清除修路造成河道阻塞的废渣,确保行洪畅通。

  公安局:负责紧急期间的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机关及国家重要财产、档案、文物的安全保卫,联系武警部队,组织公安干警,实施抢险救援,打击偷窃防汛救灾物资、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分子。对拒不服从撤离的群众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撤离到位。

  教体局:负责城区中小学校防汛抢险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学生到校、回家路途的安全组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经贸局:负责城区企业的防汛组织领导,负责企业的抢险救灾;负责企业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组织指导受灾企业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文旅广电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宣传报道,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及时准确地按照指挥部发出的指令或汛情信息予以公布,保证防汛备用喇叭畅通,宣传报道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播放防汛抢险警示标语。

  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城区建设用地的审批把关工作,严禁在受洪水、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的区域批地建房,或从事其他开发建设活动。负责基层下属单位的防汛工作。

  卫生局:保证救护、防疫设备的正常运行,实施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和受灾区疫情防疫。负责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汛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抢险和危险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气象局: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适时雨情、旱情。遇有灾害性天气和重大雨、旱情,在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负责防汛气象知识宣传,负责三日气象信息的手机短信发布;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撤离和应急抢险工作。

  国税局:负责单位和家属楼人员安全撤离及安置疏导工作。

  电力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保证防汛指挥机关和抗洪抢险指令发出单位的正常供电。

  环保局: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撤离和应急抢险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防汛抢险易燃、易爆器材管理维护,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及处置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其他一些工作任务。

  公路段:负责防汛抢险区域的水毁公路抢通恢复,保障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民爆公司:负责提供防汛所需民爆物资。

  电信、移动、联通和网络公司:负责境内通讯设施安全及维护,确保防汛指挥机关和各级政府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信息,不得因通讯中断而贻误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石油公司:负责单位和家属楼人员安全撤离及安置疏导工作。

  城关镇:负责具体执行防汛指挥部的各类防汛命令;负责做好城区内防洪、抢险、撤离、安置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2.4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由县人武部负责,组建成立城区防汛指挥部直属抗洪抢险应急民兵大队,由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政工科长、城关镇镇长分别兼任大队长、指导员、连长,并负责对防汛民兵大队进行组织管理,开展抗洪抢险实战演练,在发生洪涝灾害重大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奔赴受灾现场投入抢险救灾战斗,发挥抗洪抢险主力军作用。防汛抗洪抢险民兵连由县防汛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3  雨、水情预报

  3.1 县气象局要主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特殊天气期间要根据汛情实际,配合指挥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通报,利用短信平台向县级主要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3.2 县防汛办要收集城区及城区上游区域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区域降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水情雨情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汛期趋势,适时组织防汛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向防汛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3 县城上游的上竹、小曙河、曙坪、钟宝、华坪等镇以及三大峡水电站,要积极主动地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境内降雨和洪水涨、跌情况。在汛期要做到有雨即报,在出现大雨、暴雨时随即上报雨情、水情;出现紧急情况时,可30分钟报一次,为城区抗洪、抢险撤离作出准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防汛预警与抢险撤离

  4.1 城区防汛指挥部以防汛办公室提供的汛情和雨情预报,作为发布各项通告、通知、命令的依据。

  4.2 预警方式统一使用装在县防汛办(防洪)专用警报系统。其信号为:

  (一)警戒通知前奏曲《 运动员进行曲 》音乐,高音喇叭和警车语音播放警戒通知内容。

  (二)一、二、三号命令前奏曲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音乐,预警信号为灾警信号“呜…呜…呜…”,利用高音喇叭和警车语音分别播放一、二、三号命令内容。

  (三)解除命令前奏曲为《歌唱祖国》音乐,高音喇叭和警车语音播放解除命令内容。

  4.3 预警行动级别划分及撤离范围

  当预报南江河大桥下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抗洪抢险的通知、通告或命令。

  (一)警戒通知:当南江河水位达877米高程、流量达1400立方米/秒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警戒通知(由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警戒通知,由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警戒通知,由负责组织撤离的城关镇、交通局、农业局三个责任单位将警戒通知传达到户到人),由城关镇和县交通局、农业局组织县运司至农机公司沿河区域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二)一号命令:当南江河水位达878米高程、流量达1800立方米/秒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发布一号撤离命令(由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命令、由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命令,由负责组织撤离的片区牵头单位通知各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将命令传达到户到人,由公安局用警车语音巡回播报指挥部命令),由城关镇及相关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组织下新街、应家坪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三)二号命令:当南江河水位达879.5米高程、流量达1987立方米/秒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发布二号撤离命令(由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指挥部命令、警报器长鸣3分钟、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命令,由负责组织撤离的片区牵头单位通知各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将命令传达到户到人,由公安局用警车语音巡回播报指挥部命令),城关镇及相关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组织柿子树坪小区、菜村四组、下新街至应家坪、小河口等区域内的30个单位、6个厂矿、1所学校的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镇坪高中、城关镇(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四)三号命令:当发生百年一遇的洪水(水位881米、流量2299秒立方米)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发布三号撤离命令(由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命令、警报器长鸣5分钟、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命令,由负责组织撤离的片区牵头单位通知各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将命令传达到户到人),由城关镇及相关责任单位共同组织下新街至应家坪、菜村四组、柿子树坪小区、小河口、上新街等区域36个单位、6个厂矿、2所学校的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广场和城关镇政府(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4.4 城区防汛抢险撤离

  4.4.1 当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警戒通知后,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十五分钟内到本单位集合待命,各成员单位清点集结队员人数,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集结情况。负责组织撤离的城关镇、交通局、农业局三个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立即集结,赶赴下新街对撤离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有序撤离;负责撤离的工作人员在群众撤离后,清点核实人数,确认不漏11人时,方可随撤离群众到达安置点,并对撤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动员劝阻不听,坚持不愿撤离的群众,由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通知城关公安派出所对其实行强制撤离。

  当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一号或二号、三号命令后,由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相应撤离范围内的所有群众,安全有序进行撤离,并清点核实人数,在确认不漏11人后,方可随撤离群众到达安置点,并对撤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动员劝阻不听,坚持不愿撤离的群众,由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通知城关公安派出所对其实行强制撤离。

  4.4.2 凡涉及安置撤离人员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要主动热情地接待转移人员,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撤离人员临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4.4.3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城区防汛指挥部有权调用城区各单位的物资、设备、人员和交通工具,事后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各单位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防洪抢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4.4.4 城区防洪工作实行部门(单位)领导挂帅,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根据每个片区的户数、人口多少,确定包干单位所承担的抗洪抢险任务。各包干责任单位要按照“三到户”的要求,组织人员与城区各社区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户,认真做好群众安全思想教育和抗洪抢险的组织动员工作,保证包干责任区域内群众安全撤离转移,无人员伤亡,重要物资不受损失。各级各单位的包干人员名单一律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5城区防汛抢险撤离安置

  撤离至安置点的所有人员,由城关镇负责组织,各撤离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无单位人员由城关镇负责安置,民政局负责落实安置政策措施。

  5 罚则

  5.1 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不服从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部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汛情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防汛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4)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

  5.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破坏防汛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的;

  (2)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救灾物资、款项的;

  (3)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的;

  (4)妨碍防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镇坪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