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网上一则“广东顺德区狗绳绊倒老人致身亡”的消息,一度引发网友对规范养犬、公共安全、民事责任等关注和热议。近几年来,出现流浪犬、疯犬或犬主人不拴养、拴养场所未考虑安全因素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农村,该现象较为严重,同时也暴露出在犬只监管中一些犬主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和社会各部门综合治理力度薄弱的问题。加强规范养犬,要从遵守社会公德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抓起,还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政府出台的《规范养犬条例(意见)》或建立健全相关制约机制措施。
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对于规范养犬,各地政府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范养犬条例(意见)》,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就城市、农村层面上贯彻落实来讲,城市好于农村,无论是市民执行的力度、道德行为、学法用法守法等自觉性方面相比要好一些,农村养犬一般是看家护院、留守老人养犬图个精神依托,往往是重“养”不重“管”,出了狗伤人问题据理相争,甚至闹上法庭。这些都需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宣传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
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规范养犬条例(意见)》是规范公民养犬行为的道德准则和管理办法,《民法典》颁布对民事侵权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如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还有,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相关法律条款都对养犬人、犬只、第三方应负的法律责任作了司法解释。
最后,要加强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从个人养犬到为犬只定期防疫、再到给犬只挂“犬牌”报备,都要规范起来,相关镇综治、畜牧防疫、派出所、村委会要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权限,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将规范养犬管理一并带下去,不定期组织对街面、人员密集区的无主犬进行集中清理,做到防微杜渐,消除隐患。
总之,养犬管理、守护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行动,自觉担负起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安全养犬的责任,汲取因管理犬只不到位造成伤人惨痛教训,做到规范养犬,文明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