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通知要求,要在前期清查打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长江禁渔2020”二号集中打击行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线索,深挖积案隐案,彻查关联犯罪。对组织化、团伙化非法捕捞犯罪案件,要组建工作专班,深挖犯罪链条,坚决打掉捕捞团伙、运输渠道、贩卖网络,依法从严惩治幕后组织者、获利者和背后“保护伞”,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要加大涉渔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协作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努力实现“船清”“网清”“市场清”目标。要集中清理整顿“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非法渔网具,坚决查处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处理一批制售非法渔网具的黑窝点、黑作坊,铲除滋生违法犯罪土壤。要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渔获物交易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要夯实水域防控基础,加强对涉渔“人、船、货”等重点要素的动态掌握,强化对易发案场所、部位和重点水域的管理,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要联动公安、渔政、海事、水利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在非法捕捞高发水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要加强对重点水域及上下岸重点陆路通道的巡查措施,加快推进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进一步深化推进涉渔“百日走访活动”,及时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工作,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化解风险。要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群众主动支持长江禁捕、自觉抵制“江鲜”消费,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局面。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3978起,查扣涉案船只1674艘、非法捕捞器具2.8万余套,查获渔获物10.06万公斤,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态势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