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对城区部分路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渠化提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县城向阳大街提升改造工程道路里程为1.6公里。道路标志标线部分由西北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会同标线施工方,结合路段路口渠化设计图纸对改造路段进行了实地踏查。向阳大道车行道宽14米,设双向两车道。单侧车行道宽3.15米,路面标线由双黄实线、双黄虚线、单白实线、单白虚线、单黄虚线组成,全段限速40km/h,半幅车道靠近路中双黄色一侧为快车道,供小型客车以上车辆通行、靠近道边缘一侧为慢车道,供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变道车辆通行。
二、设立10处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分别位于:家友商贸入口、石泉中学西侧(正在施划)、桃园路口、文化路口东侧、体育场北入口(石磨信用社门口)、二里综合楼西侧(城关派出所路口)、中医院门口、二中东侧(阳光郦城小区路口)、万景国际小区路口、春潮广场东侧,1.6公里的通行路段设立了10处人行横道(含天桥2处),已满足商业区、居住区、校园周边、医院等重点区域及路口的行人过街条件。
三、上述路段设立了多处黄色双虚线,黄色双虚线系分隔对向行驶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掉头或左转弯。其余路段设立黄色双实线,严禁车辆越线行驶。在迎宾路口、桃园路口、文化路口、东天桥以及设立人行横道线路段,设立分了白色分道标线,过往车辆应在进入路口前,在白色虚线路段提前按照行驶方向变更车道行驶,严禁在白实线、黄实线路段越线、压线行驶。
四、为充分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对人行横道线来车方向的车辆停止线间距由2米(国标)后延调整为3米间距,进一步拉开停车让行的车辆与横过道路的行人之间的距离,从而增加行人过街安全感。
五、对上述路段路口的停车线、减速让行线、方向指示标线、分道线均增加了发光玻璃珠的配比,进一步增加夜间路面标线反光率和识别度。
六、关于文化路口为何只设立东侧一条人行横道线且人行横道线距离路口较远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是由于文化路口为不规则十字交汇路口,文化南路与文化北路(原栲胶厂路)不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在路口上平行设立两侧人行横道线,会导致路口内车辆汇集区域过窄,影响通行效率。二是如在向阳大道(滨江宾馆门前)再施划一条人行横道线,此条标线与桃园路口人行横道线间距过短。因此,既要保证人民群众过街安全,又要减少车辆汇集引发冲突、同时还要提升向阳大街车辆通行效率,经研判后确定在此处向阳大街上只设立一条人行横道线。三是要将文化路口东侧的人行横道线后延7米,原因是文化路为特色小吃综合街区、县城最大的停车场出入口设在文化南路,各类车辆通行流量较大。如将人行横道线施划在路口位置,虽对过街行人提供了便利,但不规则的交岔路口车辆汇集区域过窄,且由文化南路驶出车辆的右转弯存在一定视线盲区,对过街行人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将此处人行横道线位置进行后移处理。这样做,对行人过街影响较小,加大了过往车辆安全视距范围,且行人横过此处人行横道时,两侧转弯的车辆进入向阳大街车身已摆正,驾驶员能有效观察行人动态,并采取对应处置措施,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道路标线是道路语言的一种,也被称为“法线”。标线的合理、标准、高质量渠划,在服务交通管理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美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从县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科学规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城市道路和人行道铺装改造好后,仍有部分行人过街图方便不走斑马线和行人过街设施(天桥),部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停车礼让、经过岔路口不减速,部分车辆随意停放在人行横道、天桥下及路口交汇处,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随意变道行驶和停放在人行横道两侧。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改进提升路面管控水平,常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严管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不礼让斑马线、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变道、闯红灯、违停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