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由旬阳县公安局侦办的李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9年2月28日,旬阳县公安局接到省扫黑办转办匿名举报李某等人涉黑涉恶线索后,在将黑恶线索同步上报县委政法委的同时,迅速组织进行核查,于同年5月4日对李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事实立案侦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下沉旬阳督导期间,对此案进行了专门交办。旬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市公安局也将此案以“局长督办令”的形式列为扫黑除恶重点督办案件。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宏团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20余名精干警力,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由于该案跨度时间长,涉案人员众多、涉及案情复杂,许多相关证据难以固定,加之涉案人员大多都是前科人员,反侦察意识极强,且居无定所,给案件侦办及抓捕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民警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四个《指导意见》办理案件,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全方位深挖该组织涉及的所有犯罪事实。
为了早日查清案件事实、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李宏团副县长多次主持召开案情研判分析会,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及时调整侦查思路,专案组民警辗转多个省市,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并发布通告征集案件线索,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和群众检举揭发,锁定了该犯罪集团主要涉案人员,制定抓捕方案组织对主要涉案人员开展抓捕。2019年6月21日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抓获归案。2020年1月7日,在云南、缅甸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潜逃境外的团伙主要成员成某抓获归案。在得知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后,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江某慧闻风潜逃,专案组迅速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抓捕方案,组建了抓捕工作专班,经过走访摸排和信息研判,最终锁定了江某慧藏匿的地点。2020年1月21日凌晨,县公安局集结扫黑专业队、特警大队3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两个抓捕组,徒步20余公里山路赶到江某慧老家藏匿的地点,于凌晨5时许将江某慧成功抓获。经过专案组民警历时九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将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及主要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经侦查查明:2013年以来,李某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纠集笼络雇请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以李某为首要分子,以江某慧、丁某、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通过摆场造势、封门堵路、殴打他人等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对旬阳县南区神河流域、汉江流域部分砂石资源实施控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共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案件10起。2020年3月17日,旬阳县公安局将李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在移送法院审理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10月30日,旬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等6名被告分别判处14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依法追缴非法所得400余万元,判处罚金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