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曾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不主动收回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 110或直接到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陕西省公安厅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