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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情况(附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10时10分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作者:   【 字体: 】   

公安部12月2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主持,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忠义、副局长童碧山,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冯蒋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吕开旺、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亢卫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首先介绍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形式和危害即:犯罪主体年轻化、组织结构松散化、作案分工精细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犯罪分子借助信息网络,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敲诈、诽谤、恐吓、暴利放贷、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非法牟利。此类犯罪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深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互联网延伸,公安部于2019年11月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辟全新战场,明确整治重点,以打开路,上下联动,攻坚克难,边打边治,成功打掉了一批黑恶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清除了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了强有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推进了涉黑涉恶犯罪的综合治理,有效净化了网络空间,维护了良好社会秩序。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通报,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保持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但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犯罪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信息网络已成为扫黑除恶的重要战场。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对扫除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提出新要求。公安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全力铲除违法犯罪利益链条。


2020年3月,按照全国扫黑办部署要求,公安部进一步细化方案,边打击边整治,坚决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75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名,刑拘犯罪嫌疑人1.64万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万起,查扣涉案资产299.5亿元,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


一是开辟全新战场,明确打击方向。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犯罪主体年轻化、组织结构松散化、作案分工精细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公安部及时开辟全新战场,明确打击方向,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严打以下七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1、网络“套路贷”

2、“裸聊”敲诈

3、恶意索赔

4、负面舆情敲诈

5、网络水军滋事

6、网络暴力传销

7、网络“软暴力”催收


二是加强统筹谋划,提升打击质效。公安部紧紧围绕打击整治目标任务,建立多警种联合办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打击合力。从全国各地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靠前指挥,于今年7月部署江苏、浙江、广东等9地公安机关对39起“裸聊”敲诈系列案件开展落地核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38名;于今年11月部署全国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犯罪团伙13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12名,查扣涉案资产3.11亿元。


工作中,公安部注意加强与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及第三方互联网企业紧密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搭建全国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监测预警平台、“裸聊”敲诈案件串并系统,深化大数据应用,实时监测犯罪趋势;在公安机关内部搭建跨区域协作平台,统筹全国公安机关跨省侦查、异地取证,实现一体化侦查。截至目前,该平台发起协作任务13.79万条,取得明显效果。据统计,全国疑似网络“套路贷”运营机构数量较2019年最高峰下降了86%,“裸聊”敲诈犯罪发案数自今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


是强化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克难。各地各级公安机关以公安部部署的打击重点和下发的线索为切入点,全面摸排,多措并举,成功打掉一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江苏以“钟山”“蓝剑”等系列集中打击行动为牵引,成功打掉犯罪团伙57个,侦破了疫情期间冒充公安自媒体“警花说事”的网络水军滋事案件;


浙江筹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研判中心,组建研判专业团队,汇聚大数据资源,精准研判犯罪线索470条,先后开展“钱潮九号”“钱潮十号”专项行动,打掉犯罪团伙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4名;


广东率先成立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以专治专,以快治快,组织开展“裸聊”敲诈犯罪专项行动,打掉犯罪团伙51个,捣毁一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支撑的“吸粉”引流、平台运维等犯罪利益链条;


广西深入开展警情、线索摸排,串并“裸聊”敲诈犯罪线索27条,打掉犯罪团伙7个,成功侦破全国首例“裸聊”敲诈犯罪涉黑案件;


甘肃主动开展网络巡查,重点排摸网络“套路贷”线索,成功侦破全国首例网络“套路贷”犯罪涉黑案件。


四是坚持边打边治,确保长效常治。公安机关会同网信、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发现、打击与处理,重点整治App、SDK违规、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截至目前,各地累计拦截、删除违法有害信息300余万条,整改违规网站平台1400余家。


坚持以案促改、精准提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案件中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漏洞,发出公安提示函600余份,全面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综合治理。


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确保专项整治在法治轨道运行,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01

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中遇到最大的困难是被害人主动报警少、不配合调查取证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在回答记者关于公安机关在打击过程有什么困难,老百姓应该如何避免遭受此类犯罪侵害的问题时表示,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各地反映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被害人主动报警少、不配合调查取证。


如发案较多的网络“套路贷”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不了解犯罪团伙的“套路”,认为自己借了钱并没有如期归还,是有过错的方,即使被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讨债,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有的被害人因被“软暴力”催收,产生抗拒心理,即使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放贷方是“套路贷”犯罪团伙,仍不愿意配合;有的被害人因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远走他乡。


“裸聊”敲诈、负面舆情敲诈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犯罪团伙掌握其隐私、敏感信息,害怕被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被害人认为自己已经“交钱”了事,即使公安机关已经打掉犯罪团伙,也不愿意出面作证。


恶意索赔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敲诈金额小,重视程度不够,花时间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不如花钱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导致聊天证据、相关数据丢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微小过错,认为公安机关找上门不仅仅是调查取证,担心会受到处罚。在嘉兴陶某恶意索赔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但仍存在商家拒绝联系、甚至退赃难的情况。



公安部提醒: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遭受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不法侵害时,


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都是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说明情况,并提供涉案账号,方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尽快追赃挽损。


广大群众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要提高敏感性,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电话、住址、工作、支付账号等隐私信息。要提高警惕性,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一律挂掉;收到含有未知网络链接的信息,一律删除;遇到陌生网友邀约见面,一律拒绝;看到网络骗局、情色诱惑,一律抵制。要提高甄别能力,网络贷款时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无抵押、低利率”等虚假广告,远离网络非法放贷行为;网络求职时要选择正规的招聘网站,认真审核企业资质,不要轻信无条件的高薪招聘信息。


02

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手段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冯蒋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浙江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成效,并结合浙江公安机关打击情况介绍了五种常见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类型。


截至目前,浙江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信息网络黑恶团伙696个,刑拘犯罪嫌疑人5837名,破获各类案件11675起,取得良好成效。除了“套路贷”和“裸聊”敲诈犯罪外,其他五种常见的此类犯罪类型:


一是恶意索赔犯罪。我们发现在信息网络上存在一批以维权打假为掩护、恶意索赔为目的的犯罪群体,这些犯罪分子假借打假之名,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再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向商家强行索要相应“补偿”,若商家不妥协,则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如嘉兴南湖打掉的陶某涉恶团伙,该团伙在电商平台上企图向近万家网店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敲诈成功400余家网店,严重扰乱网店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负面舆情敲诈犯罪。犯罪分子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胁迫被害人以签订“媒体保护”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非法牟取利益。如杭州江干打掉的尚某庄涉恶团伙,该团伙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等网络平台,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并以曝光企业负面新闻相威胁,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三是网络水军滋事犯罪。犯罪分子通过搭建“黑网站”,组织水军批量转发负面帖文,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形成 “网络水军”黑色产业链。如杭州拱墅打掉的陈某瑚涉恶团伙,以删除负面帖文为由,威胁、强迫被害人签订品牌维护协议,以此非法牟利。


四是网络暴力传销犯罪。犯罪分子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犯罪窝点,以暴力手段实施人身控制,甚至直接抢劫杀人、伤害致死,非法大肆敛财。如嘉兴嘉善打掉的卓某涉恶团伙,累计发展十余个犯罪窝点,对上百名被害人采取人身自由限制,用相关制度进行洗脑,从身体上、思想上双重控制,让其沦为团伙犯罪工具。


五是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技术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如金华永康打掉的周某涉恶团伙,通过信息网络恐吓、威胁,向上千名被害人索要非法债务,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03

全国首例“裸聊”敲诈涉黑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吕开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广西贺州公安机关侦破的全国首例“裸聊”敲诈涉黑案件情况。


今年初,广西区贺州市公安机关在线索排摸中发现,以陈某忠等人为首的涉黑组织,在柬埔寨、缅甸等地设立窝点,以高额报酬为饵,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势力,对出境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月以来,专案组奔赴福建、湖南等地,历时51天、辗转4800多公里,成功抓获包括陈某忠在内的13名核心成员。9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某忠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11月18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判决的“裸聊”敲诈案件。


该涉黑组织使用陌生QQ或微信假冒年轻貌美女子添加好友,谎称自己是色情直播平台“主播”,发送带有挑逗字眼的语音、图片,引诱被害人下载具有窃取通讯录信息功能的木马App后,谎称App后台崩溃,并在QQ或微信上使用事先准备好的“裸聊”视频邀请被害人进行双向“裸聊”,同时诱导被害人露出脸部与隐私部位,录制整个“裸聊”过程。最后,以线上威胁群发不雅视频、线下“软暴力”滋扰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该涉黑组织累计敲诈700余名被害人,遍布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隐私安全,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内,雇请非政府武装人员持械24小时不间断限制员工人身自由,规定工作时间不能带手机,下班不能出公司大楼,不能私自逃跑等,如若违反,轻则罚款,重则殴打。对外,伪装员工、财务、老板等身份多次敲诈同一被害人,甚至在榨光钱财后,逼迫被害人贷款支付,直至“榨干”为止,导致许多被害人举债度日。


该案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仅用时5个月,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对境外“裸聊”敲诈团伙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批的积极作用。


04

全国首例纯线上“套路贷”涉黑案

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亢卫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甘肃公安机关侦破的全国首例纯线上“套路贷”涉黑案件情况。


专项斗争以来,甘肃兰州公安机关主动开展互联网巡查,排摸网络“套路贷”线索,发现“甜兔网”等20余款App涉嫌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即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案侦查。2019年3月,在公安部扫黑办直接指挥下,专案组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冻结人民币10.28亿元、港币2.27亿元,扣押黄金172.12公斤、房产14套。


2020年9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王某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2018年3月以来,王某焘等人先后注册20余家空壳公司,开发“甜兔网”等24个网贷平台,以“套路贷”为手段,以“公司化运营”管理形式招募专业人员从事网络放贷业务,诈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并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采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强迫归还虚高债务。近一年时间内,该组织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的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严重扰乱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四川成都吴某因陷入该组织“套路”陷阱无力偿还,与丈夫一起烧炭自杀;青海西宁江某蕊不堪“软暴力”轮番催收的精神折磨,上吊自杀。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兰州市侦破的涉案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涉案资金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纯线上“套路贷”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审判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宣判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信息网络新战场取得的重大胜利,对全国各地侦办信息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刘忠义介绍,面对当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新形势,公安部将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扫黑除恶常态化总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部门合作、警企合作,广辟线索来源,不断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和侦查打击能力,持续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确保专项行动后干劲不松、力度不减。


二是持续推动专项治理。继续加强与网信、工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


三是持续完善法律法规。继续加强政策法律研究、类案指导,解决法律适用瓶颈,为基层办案提供法律支撑。加强与检法部门沟通,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工信部等部门,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渠道载体,加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手段特点的警示宣传,传授辨别方法。开展“进社区”“入校园”等重点区域防范宣传工作,扩大覆盖面,提升广大群众、尤其在校学生、老年人等“易感群体”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表示,希望大家对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战果,以及警方对群众如何避免网络黑恶势力侵害的安全提示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切实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防范”的社会舆论氛围。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1、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2019年3月,甘肃兰州公安机关打掉王某焘网络“套路贷”涉黑团伙,捣毁6个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破获刑事案件309起,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5亿元。经查,2018年以来,王某焘等人先后注册了20余家空壳公司,开发“甜兔网”等24个网贷平台,以“套路贷”为手段,以“公司化运营”管理形式招募专业人员从事网络放贷业务,诈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严重扰乱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2020年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宣判,王某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2、江苏张家港“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2020年4月,江苏张家港公安机关打掉“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并通过“信息链”“资金链”深挖彻查,成功铲除“火牛”第四方支付平台和App推广平台等黑产链条。经查,以犯罪嫌疑人葛某克、王某、袁某瑶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境外金主,先后研发数十款“套路贷”App,并招募大量承兑商,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火牛”平台流转、结算资金,规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据统计,该“火牛”平台先后为“有米有品”等29款“套路贷”App提供洗钱服务,资金流水达4.9亿,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




3、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2020年5月,广西贺州公安机关打掉陈某忠等人“裸聊”敲诈涉黑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扣押冻结涉案资产500余万。经查,2019年以来,陈某忠、褚某章等人先后在柬埔寨、缅甸等地窝点,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黑社会势力限制出境人员人身自由,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92起,受害人700余人,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2020年9月,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某忠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4、福建厦门冯某文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2020年5月,福建厦门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印尼雅加达的“裸聊”敲诈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破获案件900余起,查获涉案财产1500余万元。经查,冯某文等人通过QQ假冒年轻女性,以视频“裸聊”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App,进而窃取其手机通讯录,后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出隐私部位并录制视频,再以向被害人通讯录好友群发“裸聊”视频相要挟,强行索取非法财物。该犯罪团伙对被害人、尤其是对一些公职人员,以种种理由反复敲诈盘剥,直至“榨干为止”,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5、广东中山“6.16”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2020年7月,广东中山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王某鹏、王某航恶意索赔犯罪团伙,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破获刑事案件50余起。经查,2018年12月,王某鹏组织成立工作室,先后招募十余名团伙成员,有组织、有目的的实施恶意索赔犯罪。该犯罪团伙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据统计,仅6个月时间,该团伙累计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6.39万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有的商家甚至因连续遭遇恶意索赔而被迫关停商铺,严重扰乱了电商平台商家正常经营秩序。




6、广东广州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2020年11月,广东广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在网络电商平台形成恶劣影响。




7、陕西榆林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陕西榆林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涉黑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2016年以来,谈某平等人利用新闻记者身份,以山西省市场信息报社为依托,以西安焦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掩护,纠集多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作案72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在榆林市乃至陕西省舆论媒体界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新闻舆论生态环境。2019年12月,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谈某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8、浙江杭州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2019年,浙江杭州公安机成功打掉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团伙,先后抓获嫌疑人15名,破获案件20余起,查获涉案财产1300余万元。经查,2011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尚某庄以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为依托,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蛊惑网民,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强迫曝光对象采购其推销的商品,销售金额上千万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2020年8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尚某庄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9、辽宁丹东邢某鑫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案件


2020年4月,辽宁丹东公安机关成功打掉邢某鑫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获涉案财产200余万元。经查,2019年以来,邢某鑫等人注册文化传媒公司,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济服务”等业务为掩护,打着“快手崔永元、监督各大网红”的旗号,纠集刘某鹏等10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针对快手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人海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胁迫多名“网红主播”加入其组织的“主播工会”,为其“直播带货”牟利。近一年时间,该团伙敲诈勒索多名“网红主播”,非法牟利近百万元,严重破坏了互联网正常秩序。




10、江苏泰州“6.17”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案件


2020年6月,江苏泰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王某齐“软暴力”催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破获案件57起,查获涉案财产800余万元。经查,2018年以来,王某齐纠集周某月等人,以中金汇昇资产公司为掩护,采取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假装上门、发照片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该团伙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重点催收对象,分享“软暴力”催收经验,鼓励大家通过对欠款人通讯录中亲友、同事等人的电话、单位座机进行持续骚扰,给欠款人制造压力,逼迫欠款人还钱,甚至出现连续5天以不间断电话轰炸等手段骚扰泰州某医院行政办公室、导医台、120中心,导致该医院急救中心瘫痪,行政和医务服务无法有序开展,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