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禁燃区限制散煤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持续有效地推进汉滨区散煤治理工作,规范煤运车辆通行秩序,按照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滨区煤运线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114号)文件要求,禁止所有运输散煤车辆驶入禁燃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所有运输散煤车辆,禁止驶入关庙汉江大桥、黄洋河大桥以西,南环干道以北,汉江三桥、西津汉江大桥以东,江北G316国道(江北大道)以南等区域内路段。运输散煤车辆请从关庙汉江大桥、黄洋河大桥、南环干道、汉江三桥、瀛湖干道、西津汉江大桥、江北316国道(江北大道)等路段绕行。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以内路段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代码1344),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21年元月15日零时起实施。
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