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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15时4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通  告

(2021第1号)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元旦、春节将至,人员大规模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风险明显提高,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旬后,必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主动落实集中、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14天的管控要求,并按规定进行2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含密接的密接)、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8类人员和机场转运人员、入境货物装卸工、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服务管理人员、国际航空和铁路服务人员、物流快递从业人员、外资企业工作人员、学校相关师生8类扩大检测范围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到县内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医疗机构要坚持院长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求,完善诊疗流程,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就诊人员必须扫码测温、佩戴口罩、询问近期旅居史;发热患者必须进行核酸和血常规检测,落实闭环管理。加强住院患者及探视、陪护人员管理;落实医务人员每日健康监测,重点科室定期进行外环境核酸检测,确保院感“零”发生。

 四、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必须引导至属地镇卫生院按发热患者诊疗流程处置。各类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必须严格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报告。

 五、火车站、客运站、餐饮、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寄递物流、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养老福利机构、监所、母婴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必须加强出入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和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电影院、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人数不得超过设置人(座位)数的75%;景区(景点)接待旅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六、村(社区)要坚持网格化管理,及时摸排、掌握境外及省外来旬返旬人员信息,精准健康管理,规范消毒消杀。婚丧嫁娶提倡简办,实行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制度,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控制参与人数,做好人员登记,落实防控要求。殡仪馆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丧葬事宜的人员登记,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落实。

 七、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注册使用“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规定,专柜、专人销售,并公示追溯二维码。消费者应到正规市场、超市、门店等扫码选购并索要购物票据,要避免直接接触,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病媒生物防治和家庭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人居环境。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体公职人员和党员应带头减少聚集活动,带头减少人员出行。

 九、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的各类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必须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个人家庭聚会控制在10人以下。

 十、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妨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