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上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汉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现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业务主管、业务员、兼职人员及其他为陕西上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并将自己从陕西上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涉案资金全额退缴至汉阴县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
注意事项:
一、上述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资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汉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核实需要退缴涉案资金的具体金额。
二、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缴涉案资金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理;在本通告规定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退缴涉案资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集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民警:邢警官:19991555100
李警官:18809158678
汉阴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