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家住汉滨区紫荆镇红花村的吴某某驾驶牌号为陕D2***A白色昌河面包车从家中出发前往旬阳县某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20箱烟花爆竹,在不具备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所驾驶车辆也不符合运送烟花爆竹要求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装车运输返回途中,当行驶至茨沟镇红岩村时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茨沟派出所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汉滨分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今年1月以来,汉滨分局按照市公安局和汉滨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主动作为,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多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厉管控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工作真正落地见效,竭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安全祥和、健康环保的环境氛围。截至目前,全局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出动车辆50余台次,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店)110余家;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起、行政处罚4人,查处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张贴《安康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图》和宣传海报600余份,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300余副,通过电子显示屏、LED屏播放警方提示3000余次,签订禁止燃放工作责任书120份。
持续加强禁放宣传。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关于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要求,分局治安、联勤执法大队和各派出所持续发起宣传攻势,通过在各街区、小区、广场悬挂禁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彩页、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就禁放时段、禁放区域等相关信息向群众广而告之。同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平台、各类LED屏和“一警一点”扁平警务工作机制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受众群体覆盖面。在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网格化宣传,组织巡逻车辆开展流动宣传,积极主动开展禁放宣传入社区、入小区活动,引导市民正确认识禁放工作,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进一步营造禁放工作的浓厚声势氛围。
持续加强重点巡查。认真研究历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形势和燃放习惯,准确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全面加强执法车辆巡逻特别是对金州广场、解放路、黄沟路和香溪洞等区域的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禁放巡查的广度和密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非法销售、燃放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分局联勤执法、治安、交警、反特巡警和派出所民警依托街面智慧指挥联控平台,对金州广场等重点区域实施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防火灾、防事故等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持续加强查处整治。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等重要环节,深入组织开展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行动,各辖区派出所持续保持对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检查频次,强化线索收集和案件侦办,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强大的禁放震慑效应。同时,主动加强同安监、城管等职能部门和镇办的协调联动,做到各司其职、环环相扣,形成宣传、检查、打击、处置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