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3月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通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公安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安排,专门成立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任组长的“长江大保护”领导小组,高位谋划、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特别是去年组织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长江禁渔”行动,有效遏制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有力保护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近期,公安部又针对长江部分水域非法采砂出现反弹的情况,于今年1月专门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公安机关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坚决遏制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切实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强有力保障。
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不仅破坏生态安全,而且危害防洪安全、航道安全,一些不法人员的无序乱采活动,势必严重影响长江大保护的效果。近年来,沿江各地和有关部门普遍加大了打击整治力度,长江流域规模化的非法采砂活动明显减少,但随着砂石价格一路水涨船高,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通过不断升级作案工具、更新作案手段等方式顶风作案,隐蔽性的非法采砂活动有所抬头。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专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向非法采砂这一突出顽疾发起凌厉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侦破各类涉砂刑事案件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6名,打掉犯罪团伙24个,查获非法采砂船舶21艘、运砂船舶52艘,涉案金额达1700余万元。一是迅速摸排掌握实情。为切实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我们按照深入涉砂重点单位、深入涉砂重点企业、深入涉砂重点码头、深入涉砂重点水域的“四个深入”要求,组织沿江各级公安机关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调研大摸底大评估”活动中,针对性排查分析长江非法采砂活动规律,梳理掌握动态特征,为精准打击提供有效支撑。二是严密组织线索核查。指导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易发案重点水域、建材交易市场、涉砂和“三无”船舶停靠点、涉嫌非法建造、改造采砂船舶的企业等重点区域场所,以及网上涉砂销售、船舶改装等可疑信息,全面收集掌握非法采砂犯罪线索,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切实提升全链条打击的精准度。元旦期间,公安部还组织了11个暗访工作组,赴沿江11省市、622个沿江重点区域场所进行实地暗访,共在54处涉砂重点水域发现可疑问题线索14条,第一时间通报属地逐条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强力开展破案攻坚。在精准掌握了一批涉砂犯罪线索的基础上,公安部指导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集中优势警力,实行多警种协同作战、跨区域统一指挥、多地区集中行动,迅速侦破了一批非法采砂大要案件,并于近日挂牌督办了其中14起重大典型案件,全力开展专案经营、扩线深挖,坚持打组织、挖幕后、摧网络、断通道,以部督案件侦办有力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四是积极推动综合整治。充分依托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会商研究打击整治长江非法采砂相关事宜,就加强涉砂问题源头管控、开展涉砂“三无”船舶整治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沿江地方与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水域联合执法,对行业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摸排、挂牌整治,推动源头治理,形成整体合力。
从今天起,《长江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下一步,公安部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继续坚持“以打开路、惩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长江防洪安全、航道安全、生态安全,全力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打击震慑。加强对沿江和长航公安机关案件侦办工作的指导协调,紧盯盗采、运输、销赃等环节,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力争再侦破一批非法采砂大要案件。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深挖幕后“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二是强化联动协作。指导沿江和长航公安机关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不断健全完善执法信息共享、联席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管控,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合力。三是强化水域防控。针对非法采砂犯罪规律特点,指导沿江和长航公安机关科学部署调配警力,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和重点船舶的排查和治安管控力度,提升针对性打击防范水平。四是强化暗访检查。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举报线索,持续抓好盯办核查。同时,跟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紧盯涉砂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常态化组织开展暗访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为抓好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国公安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常态化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侦破非法采砂类刑事案件3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7000名,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市场需求、砂石价格等因素影响,仍有少数不法人员利用长江水域点多线长、砂石资源分布面广的特点,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铤而走险,致使长江部分水域非法采砂活动仍存在屡打不绝的问题。从近期侦办案件情况看,当前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呈现一些新的动向:一是跨区域作案更加明显。随着沿江各地对长江干流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目前非法采砂地点逐渐由长江干流转向干支流及通江湖泊,多发于省际市际交界水域,一些涉砂船只还被藏在人迹罕至的河汊洲滩、支流河口等伺机作案。二是装备更加隐蔽。非法采砂船只船体变小,单位时间内采砂量减少,多船作业的“蚂蚁搬家、协同作战”模式成为当前盗采的主要方式,且多在夜间和雨、雾等恶劣天气作案。同时,长江沿线湖北、安徽、江苏等多地均已查获经过非法改装的“隐形砂泵”船,该类采砂船从外观上与普通货船相似,单从表面看不到旧式采砂船外露的管线和采砂翻斗,执法人员从外表上很难将其与普通散货船区分。三是组织更加隐密。非法采砂团伙以家族、乡缘为纽带,成员相对固定,组织化程度日趋明显,且分工明确,有成员专门负责在执法部门趸船及附近蹲点监视,一旦执法人员有所动作,即通知采砂船停止作业。有的团伙打着清淤疏浚的名义,白天疏浚河道,晚上非法采砂。四是手段更加恶劣。为逃避打击,有的作案人员提前销毁证据,在被查获前将所采江砂倒入江中。为阻拦执法,有的团伙派出多艘小快艇,明目张胆地在执法船周围高速绕行、左右夹击,严重威胁执法安全,少数人员甚至以自身生命安全为要挟,对抗执法,态度猖獗。前期,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就打掉了一个驾驶小快艇围堵拦截执法船艇,恶意妨碍执法的非法采砂团伙。
发布会还介绍,实现对非法采砂犯罪的深度打击一直是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在下步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紧盯“人、船、砂、证、案、钱”六个要素和“采、驳、运、销”四个环节,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坚决斩断非法采砂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全力维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吃透重点人群及犯罪动态,对近年来涉及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警情、群众举报、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网上网下涉砂线索进行汇聚分析,做到“知警情、知水域、知人群、知动态、知网络”,实现深度研判、瞄准目标、精准打击。二是彻查全案要素及关联犯罪,对在侦案件和前期已结重点案件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一案七查”工作要求,即团伙架构必查、作案船舶必查、伪造证件必查、犯罪所得必查、贩销网络必查、隐案积案必查、涉黑恶保护伞必查,确保每起案件查细查实、打深打透。三是加大非现场执法打击力度,提升证据收集与关联印证能力,顺线深挖犯罪链条,坚决打掉采砂团伙、运输渠道、贩卖网络,依法从严惩治幕后组织者、获利者和保护伞。四是进一步强化条块、部门、警种协作,健全执法合作机制,注重发挥刑事司法对惩治和预防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的重要作用,协同发力,联动打击。同时,健全打击治理的互动机制,推进前端监管部门倒查追究,完善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与媒体沟通互动,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涉及买卖、运输砂石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目前,公安部已经实体化运行了举报中心,设立了24小时举报热线010-66262044,并同步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通了私信举报。所有举报平台都将有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我们都会认真受理,第一时间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已部署沿江公安机关在110报警平台设立了举报热线,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非法盗采、运输、销售江砂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也倡议沿江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采砂、运输、销售行为,用实际行动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出大家的力量。
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1、江苏南通杨某等人伪造证件非法采砂案
2020年12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集盗采、运输、销赃为一体,并使用伪造证件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查扣作案船舶5艘。经查,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与吴某才合伙出资将一艘散货船非法改装为采砂船,2020年10月以来,该二人组织运砂船主魏某祥等人在长江如皋、靖江交界水域非法采砂,由犯罪嫌疑人孟某玲伪造合法来源证明后,将盗采江砂运至江苏靖江焦港附近水域,由浮吊船主袁某余等人负责销赃。目前已查明涉案江砂6万余吨,涉案金额290万余元。
2、江苏南通李某国等人省际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案
2021年1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查获一个盘踞在苏沪交界水域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采砂船3艘、运砂船2艘。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国为牟取暴利,伙同犯罪嫌疑人董某刚在长江江苏海门、太仓,上海崇明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期间,李某国等人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拉拢人员共同购买“三无”采砂船,并安排专人驾驶摩托艇“望风”,将盗采江砂销往南通、太仓等地,初步查明涉案江砂7000余吨,涉案金额30万余元。
3、江苏南京王某杰等人使用非法改装船舶非法采砂案
2020年12月,江苏南京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打掉一个利用改装船舶实施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查扣涉案采砂船1艘、江砂2500余吨。经查,2020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杰等人多次在江苏南京长江水域,利用带有隐形吸砂泵的非法改装船舶非法采砂,后销赃至犯罪嫌疑人曹某处,初步查明涉案江砂2.6万余吨,涉案金额100万余元。
4、安徽铜陵王某兵等人勾结行政管理人员非法采砂案
2020年12月,安徽铜陵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摧毁1个与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的非法盗采江砂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其中移交市纪委监委1人,查获涉案砂泵船6艘、运输船2艘、车辆5台、江砂7000余吨、现金98万元。经查,2020年,王某兵伙同犯罪嫌疑人焦某飞等人共同出资打造一艘砂泵船,长期在长江铜陵段、池州段水域非法采砂,并多次向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贿以寻求庇护,目前初步查明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5、安徽芜湖江某等人“带泵”非法采砂案
2021年1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通过前期巡逻检查和走访摸排,成功摧毁一个组织完善、分工明确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吸砂船1艘、运砂船2艘、江砂2800余吨。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江某等7人组成的“带泵”(组织串联吸砂船与运砂船的中介)团伙与任某培等3人的吸砂船事先预谋,多次在长江铜陵段水域非法采砂,并通过运输船将盗采江砂销往长江下游,现已查明涉案江砂约2万吨, 涉案金额约60万元。
6、湖南岳阳肖某东等人省际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案
2021年1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查获一个长期盘踞在湘鄂省际交界水域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小型吸砂泵船1艘、运砂船2艘。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东等人多次在湘鄂省际交界水域非法采砂,后出售给散货船主章某等人,再由章某等人将盗采的江砂销往湖北武汉等地,初步查明涉案江砂4万余吨,涉案金额300万余元。
7、湖北黄石蔡某乐跨省团伙非法采砂案
2021年2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鄂皖两地非法采砂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盗采江砂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获隐形采砂船1艘、运砂船1艘、车辆3台、江砂9000余吨、违法所得约15万元。经查,2020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蔡某乐为首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通过隐形采砂船多次在长江蕲州段水域盗采江砂,后销往黄石、黄冈等地,现已查明涉案金额100万余元。
8、重庆刘某华等人收买村民“盯梢”非法采砂案
2020年12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通过线索摸排、情报研判、调查走访,成功打掉一个通过收买当地村民“盯梢”,企图逃避执法机关检查的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扣涉案采砂船1艘、运砂船1艘。经查,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刘某华等人先后多次在重庆市江津区长江水域非法采砂,并将盗采江砂销往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砂石交易市场,现已查明涉案江砂4500余吨,涉案金额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