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 微信公众号

汉滨公安:人间最美四月天 锦旗送给好民警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10时1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连日来,汉滨公安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1年4月11日下午,市民刘女士满面笑容地将一面印有“神警雄风、罪犯克星”的锦旗送到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手中。

事情还要从2020年7月22日说起。当日在城区巴山路经营服装店的刘女士,像往常一样热情地接待进店购物的每一位顾客。17时许,刘女士在送走顾客后,突然发现自己放在桌子上的手机不翼而飞。几经寻找未果,刘女士随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城郊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服装店,通过对刘女士询问并调取店内视频监控,发现其手机被进店购买服装的一女性顾客盗走。经工作,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邹某某身份信息,并多次联系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但邹某某以身在外地为由,拒不配合民警调查。2021年4月6日,违法嫌疑人邹某某被榆林神木公安机关抓获,接到神木警方反馈信息后,城郊派出所办案民警驱车前往神木,将邹某某带回安康。经询问,邹某某对其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秉持“破案必追赃、追赃必返还”工作理念,积极联系违法行为人家属,并通过大量工作为受害人追回了经济赔偿。刘女士在拿到赔偿款后非常激动,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民警手中以表达内心感激之情。

锦旗虽小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辛勤工作的肯定。4月7日,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事故处理民警也收到了群众专程送来的一面锦旗。

2021年3月13日15时55分,张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拉载两名乘客,当车辆行驶至兴安东路某医院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置。通过调查取证,民警判定无牌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应负这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但是在事故处理期间,张某始终对民警的责任划分有异议,拒绝承担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为依法维护伤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警耐心向张某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张某及时支付了李某的医疗费用。此起交通事故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