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
索引号 | 016048076/2021-0018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政函〔2021〕98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4月16日17时19分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为重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重点任务。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改善幅度位列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7名,首次高质量进入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2702,排名全省第一。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9.6%,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府决定对汉滨区人民政府等14个先进集体和徐邦林等5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都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4个)
汉滨区人民政府
石泉县人民政府
平利县人民政府
旬阳县人民政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安康水力发电厂
二、先进个人(57人)
徐邦林 市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
李 敏 市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秦仁康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肖义军 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副主任
王婧君 市人大常委会建环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 涛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五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吉定昆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二级主任科员
赵 玲 市政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钟世程 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周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副科长
孟 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环食药大队九级职员
王 勇 市教育体育局干部
毛海霞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和成果转化科科长
徐 莉 市工信局(国资委)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维维 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李亚莉 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和资源环境审计科科长
谭 玲 市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晓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华 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夏德晏 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主任
谢 军 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沙江涛 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管理科科长
张 鹏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光英 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副主任
李 涛 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干部
王贤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总工程师
刘艳梅 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中心副主任
张绪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伟隆 市交通运输局助理工程师
罗 平 市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科长
李少轩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黄荣耀 市天然林保护中心副主任
刘益伟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史胜朵 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资源开发科副科长
刘远景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副主任
谭达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
马灵芝 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牟 强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科长
何国栋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卢 飞 瀛湖生态旅游区旅游管理局高级工
陈孝坤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生态环境局干部
李静睿 市气象台副台长
张世东 安康水力发电厂安康大禹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发展部主任
李德朝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局长
赵正伟 汉滨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副主任
徐家保 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局长
王玉安 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局长
王海侠 石泉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刘昌志 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学军 紫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庆文 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局长
郑文勇 平利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吴 伟 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干部
涂世昌 镇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海彬 旬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绳平 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局长
李海军 白河县卡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2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