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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15时4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广大农民朋友们:

油菜收获在即,在欢庆丰收的同时,不少农民朋友就地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破坏空气质量,甚至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焚烧秸秆会带来很多危害:

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危害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危害四:焚烧产生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影响环境形象。

为保证旬阳县大气环境不受污染,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倡议:

1.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及水库等水体中。

2.广大农民朋友要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党员干部要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带头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

3.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4.焚烧秸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农民朋友们,为了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为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