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公开承诺
为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坚决杜绝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结合实际,持续深化开门评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执法宽严相济、管理服务并重”原则,制定《安康高速交警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十个严禁”》。现公开承诺如下:
1、对交通违法行为精准查缉,严禁在高速公路收费出入站口封控拦截逢车必查。
2、对重点违法车辆精准引导、精准查缉,严禁封控高速公路主线查车。
3、必须按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并亮证执法,严禁辅警单独执法。
4、对小型客车、轻型载货汽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现场能整改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罚款处罚。
5、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安装道路测速标识标牌、规范设置道路技术监控设备,严禁未经审核审批采集交通违法行为数据。
6、快调快处快侦快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进度和结果公开并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严禁超时限办结案件。
7、对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紧急民生物资保障通行、优先通行,严禁擅自增加门槛限制通行。
8、积极耐心接受群众求助并高效妥善处置,严禁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
9、文明接警精准处警,严禁在接处警过程中态度粗暴、冷硬横推拖。
10、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按时限规范快速办理并反馈,严禁来而不查、查而无果。
凡违反“十个严禁”公开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民警、辅警及单位领导责任。
监督电话:0915--8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