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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公安局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17时5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紫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紫阳县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及公安民警提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在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请不要有以下行为: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案、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人为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方面处理意见;超越职权要求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处置涉案财物;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调度案件办理情况;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如果您是公安民警,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身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公安民警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监督举报电话:0915-4428034



紫阳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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