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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粗心男子汇错款 民警及时帮追回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10时4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紫阳县公安局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一件件暖心事,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以最美“警”色温暖群众心窝,提升群众满意度。近日,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经过近四天的协调沟通,及时为一粗心男子挽回2050元诉讼费, 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5月28日10时30分,城关镇辖区居民程某通过“指尖警务”向民警发来一条求助信息:“我汇款汇错人了,能否通过你们追回来?”看到该信息后,民警及时与程某进行联系,经询问获悉:当日10时02分,程某通过手机银行在给四川省某县补交覃某的诉讼费时,因操作失误,误将2050元现金转到了1778310XX XX XX XX19的账户上。在问明情况后,民警立即持相关手续到工商银行通过前台查询得知:1778310XX XX XX XX19的账号系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的对公账户,并及时获悉了其单位联系电话,民警第一时间与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宋某进行了联系,并添加了其微信。

当民警向宋某表明身份说明情况后,宋某要求程某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其单位办理退款手续。但考虑到程某的实际情况,为了给其节省费用,民警与宋某进行了微信沟通。宋某被民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宋某告知民警:程某可以不去湖北,但要求必须完善相应的资料和手续,可以为民警开通“绿色通道”。民警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传真向宋某所在单位发送程某相关信息资料和转账凭据。宋某收到相关资料手续后,立即找其领导审核签字并到银行办理了程某退款手续。6月1日16时23分,程某手机银行收到了湖北省某县银行转来的2050元现金,其第一时间向民警发来了手机截图,并对民警的及时挽回损失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