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邻里生活居住在一起,难免有时会产生小“摩擦”,但发生矛盾应该冷静处理,理性解决。因为一些琐事衍生至大打出手,真是得不偿失。
近日,紫阳县蒿坪镇居民陆某等一家人对自家房顶进行维修,在没有向房屋相邻的土地使用人康某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将废弃的瓦片等建筑材料从楼上倾倒在康某的土地里。康某随即找到陆某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康某数次追逐和攻击陆某,双方互相抓扯对方头发僵持不下,直至民警与群众赶到现场。
违法行为人陆某在康某的地里倾倒杂物,没有与之提前沟通,侵害了康某的权益,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康某找到陆某理论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克制,导致双方动手互相伤害。在周围群众以及社区干部的劝解下,双方依然不及时停止伤害对方的违法行为。康某、陆某二人在群众聚集的居民区出手伤人,不听劝阻,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经对双方伤情鉴定,康某右手小拇指指骨骨折,鉴定为轻微伤。
违法行为人陆某、康某因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经报请县局裁决,陆某被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7日行政拘留、康某被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陆某、康某现已被送往县拘留所被依法执行拘留。
打架不划算,出手请三思!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聚众斗殴的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5. 寻衅滋事的成本=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情节严重者=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6.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最后警察蜀黍想强调一句: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