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城关派出所接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请处警。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了解,城关镇千户社区居民石某的父亲在社区失足摔伤,石某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治疗费用予以解决,在该诉求未得到满足后,石某将其父亲背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不管不顾直接离开。
民警多次电话联系石某,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劝诫其反映、解决诉求需要通过合法途径。但石某拒不听从,留置其父亲在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办公场所长达两个小时,扰乱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随后,民警依法将石某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石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石某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经紫阳县公安局依法裁决,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现已被送往紫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民警提醒:公民有合理诉求,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法理性、规范有序地反映诉求,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果断打击!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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