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中心城区主要路段机动车未停车礼让行人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和处罚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文明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大桥路、巴山路等主要路段和路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将实施监控抓拍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在安康中心城区大桥路、巴山中路、巴山东路、金州路、鼓楼街、滨江大道、南环路、育才中路、育才西路、兴安中路、解放路、文昌路、安悦街等主要路段和路口的人行横道处安装“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监控抓拍等设施,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将采用道路技术监控抓拍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57。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礼让行人,文明通行。本通告自2021年7月15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