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及内部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0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7-13 16: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HZZB-105
2、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及内部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795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岚皋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及内部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1项,项目概况:采购视频监控设备。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十天。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7-07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203室(顺丰快递斜对面)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7-13 16:00:00
地点:岚皋县公安局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岚皋县公安局
联系人:付警官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电话:0915-252258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侠
电 话:0915-316011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2楼
八、附件: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