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党校路、文昌路、高井路等部分路段禁止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车辆在党校路、文昌路(车位除外)、高井路、欢喜岭路、东内环路、西内环路、鼓楼东街、静宁北路、大南街、大北街、五星街、安悦街、南正街、教场南路、大桥南路、江北大道、培新街、泸康大道、安康大道南段、黄沟路、香溪大道、翠屏路、府学巷等道路全段的路面上停放。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车辆的),将采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和摄像技术进行采集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三、本通告自2021年7月15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