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紫阳籍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必须立即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对拒不回国的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一律进行惩戒,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 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要充分认清缅北地区疫情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滞留人员极易论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立即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并迅速回国投案,积极主动投案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拒不报备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经劝返拒不申报返乡、投案的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或者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家属不配合劝返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惩戒。1.一律拆除其赃款所建的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2.一律没收其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已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3.涉缅北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4.滞留不归的缅北紫阳籍人员及其家属一律停止本年度医保县级财政补贴,取消本年度县级安排的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5.滞留不归的缅北紫阳籍人员一律纳入惩戒人员名单,5年内禁止办理通信及银行业务。6.滞留不归的缅北紫阳籍人员一律注销其出入境证件。7.滞留缅北地区拒不申报返乡或非法出入境的人员,一律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处以实刑。8.抓获后一律带回原籍镇、村、小组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9.一律对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政治审查原则上视为不合格,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职人员、就业等政审函询调查时,依法依规严格审查。10.党员、公职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从事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一律党纪政务处分,全面从严调查廉政情况,取消当年度绩效及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紫阳籍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在缅北紫阳籍人员线索。凡是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滞留缅北紫阳籍涉诈人员或者成功劝返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滞留缅北紫阳籍涉诈人员,公安机关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联系电话:110--0915-4970110。
紫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