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
不可或缺的工具
但是微信号可以出租赚钱?
别不信 我们现实生活中就有这种案例
当心因为贪图蝇头小利
而中了诈骗分子的圈套以身试法
今年以来,汉滨公安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卡涉号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辖区社会治安稳定。近日,分局依法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8月2日,分局接上级公安机关下发涉案线索,汉滨区一微信号涉嫌引流诈骗案件。分局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过反诈民警初步调查摸排,很快查明张某某于2021年7月中旬通过网络看到一则租借微信号的广告后随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分别使用手机号和QQ号注册了3个微信账号“租借”给对方,张某某以此谋取利益。经相关工作查询,张某某“租借”的3个微信号中有一个涉嫌电信诈骗案件5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8月2日,办案民警在城区将张某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张某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汉滨公安提醒
个人信息安全无小事。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随意将微信号、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甚至售卖给他人,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注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