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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预警车辆不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指示进入服务区接受检查实施监控抓拍和处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09时5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0]1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将在安康西服务区等高速公路主要服务区设立综合执法服务站,通过前置引导屏提示,实时精准预警提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驶入服务区接受检查,对不按交通信号、标志指示驶入服务区接受检查的,将进行监控抓拍和处罚。现发布以下通告:

一、在安康市境内高速公路安康西服务区等设立综合执法服务站,服务区前方相继设置3处LED提示显示屏、2处交通标志牌、1处提示告知牌,指示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驶入服务区接受检查。对不按交警提示屏、交通标志指示要求驶入服务区接受检查的,将予以监控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显示屏提示信息,严格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自觉进入服务区接受检查。本通告自2021年8月10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2021年8月3日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驾驶人须知

01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在哪里接受检查:

高交大队将在安康西服务区等主要服务区设立综合执法服务站,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实时精准预警提示,精准查缉,引导指示其驶入服务区接受检查。

02

指示标志设置位置:

安康西服务区前方相继设置3处LED提示显示屏、2处交通标志牌、1处提示告知牌,指示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驶入服务区接受检查。

03

不按交警提示屏、交通标志指示要求驶入服务区将被监控抓拍处罚:

对不按交警提示屏、交通标志指示要求驶入服务区接受检查的,将予以监控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显示屏提示信息,严格遵守规定,服从管理,自觉进入服务区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