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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17时5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石泉县广大市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境外输入引发的国内疫情点状暴发,已蔓延多个省市,为切实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健康安全,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县广大市民发出公开信,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积极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1.非必要不外出。近期中高风险地区调整较为频繁,请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非必要不出县、不出市、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外出,应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动态,旅途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非必须不返乡。已外出的人员,特别是工作和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非必须不返乡,确需返乡的,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3.主动配合管理。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公布的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群众,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主动配合落实好健康管理措施。

二、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和规定

1.所有省外来石返石人员,务必持有“二码一证”(即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出示接种码。

2.凡在第一入境地隔离期满来石返石人员,落实闭环转运,一律补足“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

3.凡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石返石人员,一律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开展2次核酸检测。

4.凡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不含中高风险所在县区)来石返石人员,一律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开展2次核酸检测。

5.凡中高风险区所在省(不含中高风险所在的地级市)的其他来石返石人员,落实健康监测措施,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开展1次核酸检测。

6.与公布的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群众,请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流调排查、隔离管控等措施。

对谎报、瞒报、迟报和不主动配合管理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1.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规模性、群体性聚集活动,推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备。

2.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活动,原则上不得举办10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同时,外省来石返石不足14天及有发热等感冒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3.党员干部应带头宣传好、执行好简化婚丧嫁娶等活动的倡议,积极劝导、敦促亲友遵守规定,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社交距离,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健康常识。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在医院、机场、车站、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并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嗅觉味觉改变、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接种疫苗,通过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人进行有效保护,对人群形成免疫屏障,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死亡率。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共同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六、不信谣不传谣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县最新疫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未经权威部门确认的信息。

 

全县广大市民: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持续巩固石泉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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