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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四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08时4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经安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信息网络、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四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信息网络领域:征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窝点线索,征集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以及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诈骗犯罪或者偷越国境的“蛇头”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征集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债款、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新型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自然资源领域:征集“沙霸”“矿霸”以及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资源、非法采沙及征地拆迁等方面违法犯罪线索。

3.工程建设领域:征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线索。

4.交通运输领域:征集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征集非法改装运输、非法营运及销售非法改装配件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征集时间及方式

线索集中征集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过受理电话、信件、网络举报等方式征集。

1.电话举报: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0915-3367110(工作日)

2.邮寄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中段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25029)

3.邮箱地址:ankangxingzhen@sina.com

三、关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参照《安康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标准给予2000元至30000元不等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来,积极检举揭发四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