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公安局净水器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岚皋县公安局净水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2021-11-30 13:30:00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R-AK-21143Y
2、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净水器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60000.00
4、最高限价:160000.00
5、采购需求:岚皋县公安局净水器设备采购项目,1 批,预算金额:160000.00, 项目概况:岚皋县公安局采购净水器设备25台,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满足民警日常工作和值班生活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3 08:00:00 至 2022-01-02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④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1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单位提供2020年0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24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11-30 13:30:00
地 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岚皋县公安局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联系电话:0915-252860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18591509698
传 真:0915-332665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岚皋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