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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什么情况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17时09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的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显示,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未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接受正规医学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现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遵守防疫规定

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但涉事人却揣着明白装糊涂

不仅是缺失公德心那么简单

而是严重触犯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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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涉事人旅行途经中风险地区,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后不主动报告,依然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造成多人确诊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此外,上述确诊患者种种行为表明,他们对自己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持侥幸心理,且对自己可能传染给周围人也持放任态度,其行为还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