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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车辆保险 (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16时2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车辆保险(二次)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28 10: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1045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车辆保险(二次)

3、预算金额:196,300.00元

4、最高限价:196,300.00元

5、采购需求: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车辆保险(二次),1家,采购预算:196,300.00元,项目概况: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车辆保险,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法执勤车辆保险。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29  08:00:00   至2022-12-29  18:00:00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地市级以上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同一保险公司不同分支机构报名视为同一投标人);(3)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取得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若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和指标,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有效授权视为拥有同等资质和指标);(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24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供应商携带资质要求1-3项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报名并交纳资料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12-28  10:00:00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联系人:陈莉

联系地址: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

联系电话:0915-810885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电话:1889155531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