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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5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刻,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等违反相关规定的。

三、在进入恒口示范区辖区疫情防控服务点、医院、宾馆、超市、药店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拒不服从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人员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工作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及其他部门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医疗、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聚众赌博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伪造、使用虚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或拒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以及其他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揽客,非法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区的。

七、谎报疫情,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等防控产品或以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

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