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刻,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等违反相关规定的。
三、在进入恒口示范区辖区疫情防控服务点、医院、宾馆、超市、药店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拒不服从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人员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工作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及其他部门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医疗、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聚众赌博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伪造、使用虚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或拒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以及其他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揽客,非法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区的。
七、谎报疫情,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等防控产品或以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
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