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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前 公安向前】白河公安“七条禁令”硬核防疫情保平安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15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白河县公安局制定出台疫情防控“七条禁令”,硬核防疫情保平安。

《禁令》明确

严禁对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坚决落实指令要求、服从统一指挥,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禁不按规定做好民警辅警个人防护和监所、执法办案区、窗口单位内部防护工作。严禁在居家隔离期间随意串门,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集体性活动;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积极接种疫苗、核酸检测、佩戴口罩,不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严禁全体民辅警未经批准擅自出县,严格落实审批报备制度,对因公因私外出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人员,一律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并倒查追责;严禁造谣、信谣、传谣,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虚假不实消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擅离职守、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其他影响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


《禁令》要求

全县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辅警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工作失察、履行不力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到位,切实用严明的纪律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力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护卫战、人民战争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