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广军,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现任紫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先后被授予“全省十大普法模范”、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标兵、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打击涉电犯罪先进个人、全省案件评查先进个人、全市满意政法干警、全市优秀所队长以及全县满意的政法干警和优秀公务员等二十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对党忠诚 奉献担当
杜广军同志始终践行一名共产党员、人民警察的初心和使命。他二十余年如一日,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面对困难和问题,敢于应对、勇于担当。在推动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他的直接指导推动下,全局所办案件连续12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无行政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发生,县局连续12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公安局、连续四届荣获全省执法示范公安局。在今年7月9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科学分类、精准施策、追赶超越”现场会上,紫阳县局被省厅“画像”评定为全省一类一级执法单位。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法制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连续12年位列全市前茅,他所带领的法制大队先后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最佳基层单位、全市优秀所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谋划 规范执法
源头谋划 规范执法
杜广军同志针对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涉法涉诉案件增多、公安执法环境恶化等现象,他先后起草《110常见警情接处警手册》《先期处警及现场取证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及语言规范》《执法巡视制度》《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等制度规范30余个。在“十四运”期间,为切实做好公安机关法制保障,精心起草《保障“十四运”法律法规实务指南》,并深入基层指导办案场所疫情防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疑难案件办理等工作。疫情期间,共开展网上执法规范化培训30余场次1500余人次参训,全面提升了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近三年来,他共审核刑事案件580余起,审核行政案件630余起,没有出现一起错案,没有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宣判无罪,没有一起案件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
创新思维 打造亮点
杜广军同志结合执法工作新需要,创新推出了以“一站式办案、三支队伍、五个中心和N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135+N”执法办案新模式。2019年3月,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在紫阳成功召开。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赵斌在省厅领导的陪同下,视察了我局“135+N”执法办案新模式后,给予充分肯定。《人民公安报》先后四次推介我局“135+N”执法办案新模式工作经验,成为了全省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可复制的新样板。在第六届安康公安改革创新大赛上,杜广军主持推荐的参赛项目《创新“四环联动”构建闭环式执法监督管理新格局》荣获大赛优秀项目奖。近三年来,全国8省市45个县区约800余人到紫阳交流学习。
主动作为 服务群众
杜广军同志结合工作特点,将法制教育和以案释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他坚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释法制度,通过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理由,让被处罚人一目了然,心服口服,使得全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下降。他组织法制民警和各派出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讲解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典型案例,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年来,他共接待群众120余人次,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0余次,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着眼全局 整体推进
杜广军同志善于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绩进行总结和提炼,他所撰写的《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寻找法理情的平衡点》等30余篇执法规范化建设文章,先后在《人民公安报》《西部法制报》《陕西公安》及部、省公安网站上刊登。他撰写的《现阶段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解析及公安应当思考》两篇理论文章,分别荣获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及入选第二届警学研讨会优秀论文集。三年来,通过他的不懈努力,该局被省厅和市局授予执法示范公安局,成功创建了4个省级和8个市级执法示范单位,10名省、市级执法示范标兵,使“红一点”真正变成“红一片”,真正形成典型引领、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精准施策培训班在紫阳成功举办,省公安厅、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到紫考察交流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对紫阳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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