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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忠诚铸警魂 尽职责保平安 ——紫阳县公安局高滩陈超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15时57分   来源:   作者:彭彬彬   【 字体: 】   

陈超,男,汉族,现年43岁,陕西紫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二级警督警衔,大学学历,1998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红椿交警中队长、红椿派出所教导员,现任高滩派出所所长。该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竭诚为民,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亲力亲为。在他的带领下高滩派出所连续五年被县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被安康市公安局评为全市优秀派出所。个人也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先后2次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科所队长。

争先创优勇于创造佳绩

陈超同志以创建新时期“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抓手,以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为主线,以治乱保平安建设为重点,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指示精神及要求。近年来,全所民警在他的带领下认真履职,在全力以赴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的同时,积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镇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陈超始终把上级党组织的重托牢记在心,工作中任劳任怨,迎难而上,抢抓机遇,不等不靠。高滩派出所在全县公安机关局目标责任考核中稳居第一方阵,被市公安局命名为“全市优秀公安派出所”。

忠诚履职勇担维稳重任促稳定

采取三种措施并行,实现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一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排查化解。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以“三个精准防范”为依托,“一标三实”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高滩镇退伍军人张某因退伍安置问题多次到地方政府闹事,陈超主动接访张某,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引导,就张某退伍安置问题积极协调县级多个部门,后县政府成立调查组赴张某原部队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成功圆满解决张某退伍安置问题,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二是坚持情治与法治相结合,刚柔并济化解纠纷。防止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导致民转刑案件和暴力命案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的发生。2018年11月30日,紫阳县城关镇李某俊与高滩镇李某燕因矛盾纠纷导致李某俊对李某燕实施故意伤害被高滩派出所依法查处并处行政拘留。李某俊在被行政拘留期间,多次扬言要报复,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陈超积极对李某俊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在其出所的第一时间找他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情理法教育,李某俊终于打开了心结,与李某燕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预防了这起民转刑案件。三是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他心系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多次解决辖区群众实际困难。高滩镇茂华石业有限公司拖欠76名农民工工资76万元在他的主持下圆满解决,辖区群众对其赞赏有加。

勇当先锋毅然扛起疫情防控大旗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陈超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从大年三十连续奋战疫情防控第一线四十余天,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公安业务。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他带领全所民警采取果断措施,先后查获高滩镇付某文等4起赌博案,彭某吸毒案,抓获涉赌涉毒人员50余人,捣毁秘密赌博窝点4处,刑事拘留1人,移送起诉1人,极大地震慑了辖区“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带领全所民警共处理各种警情289起,化解各类纠纷200余起,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为持续推进平安高滩建设有着积极意义,受到了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获得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通报表彰和安康市公安局通令嘉奖。

以身作则用担当诠释使命责任

在建党百年暨“十四运”安保期间,陈超身先士卒,连续三个月坚守岗位,带头入户走访排查矛盾纠纷,执行安保任务。今年秋汛期间,紫阳县境内发生百年难遇的洪涝、泥石流灾害。9月3日的下午,高滩镇某处集中安置点面临滑坡险情,安置点内近千余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陈超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险情,带领全所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动员群众撤离、险情勘查研判、滑坡点监测等工作。面对老弱病残群众,他背着他们迅速转移。为了减轻受灾群众财产损失,他往返安置点和集中避灾区百余次,抢救出群众家中重要财产物品,带领全所民警协助党委政府成功将586户1457人全数转移到安全地带。灾情过后,他来不及休息片刻,便继续投身灾后重建,积极开展灾区治安巡逻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灾民安置等工作,针对受灾严重的区域不间断24小时巡逻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范和打击现行犯罪,第一时间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切实为灾后重建提供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自从警之初,他就捧着一颗对党、对人民、对公安工作的诚挚之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用自己默默无闻的奉献和兢兢业业的耕耘,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公安民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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