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岁末年初社会大局稳定,紫阳县公安局深入推进“三大行动”,全面开展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惩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期,紫阳全县公安机关连续查获3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
12月21日,汉王派出所联合镇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重点行业和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在汉王镇街道一锁具维修店内现场查获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若干,民警对存放的烟花爆竹现场依法扣押。经调查,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违规将自用鞭炮对外出售。目前,该案件线索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12月27日,焕古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金某商店内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存在有违规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5箱。经查,金某联系蒿坪镇唐某购买烟花爆竹后,唐某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先后两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焕古镇。民警将金某、唐某传唤到案,二人对其涉嫌违规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12月28日,双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辖区周某所经营的商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扣押烟花爆竹共19挂。经查,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从正规零售渠道多次购买烟花爆竹进行二次销售,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使用专门的危险品运输车,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均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逐渐进入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给社会埋下潜在的风险隐患。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公共安全保驾护航。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