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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08时51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2021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2021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安康市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完善公开平台,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深度,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务实高效,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安康市公安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77条,其中公开发布概况类信息2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07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44条,解读类信息26条。市公安局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1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61条,其他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3104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量3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安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答复群众,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政府网站安全预案》《政府网站读网制度》《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对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和县分局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深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对机制制度的掌握能力,有效推进全市公安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办、市政府办要求,我局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制定,按照规范设置子栏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促进平台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并适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收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及时回应,确保做到便民、为民。2021年未发生泄密情况,未发生被国家、省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安康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有效。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建设的监管督办平台,定期对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整改。切实落实政务公开相关任务,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上级工作部署,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的良好工作局面,找准政务公开工作薄弱环节,对于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加强整改落实,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0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7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上级部署要求和群众热切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智能化应用及创新发展力度不够。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部署要求,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解读,压实各栏目牵头部门公开责任,健全主动公开机制,加强门户网站功能建设和公安新媒体运维管理,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安康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