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让“年味儿”更加绿色清新。春节期间,汉滨公安分局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汉滨区关于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势推动、广泛宣传、严密管控、依法查处,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警全力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攻坚战。
持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平台、各类LED屏和街面智慧指挥联控平台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同时在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组织巡逻车辆开展流动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摒弃陋习,移风易俗,自觉遵守,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全局共出动警力2500余人次,进单位、社区开展宣传活动1500余次,张贴禁燃禁放通告5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利用LED屏滚动宣传400余处12000余条,悬挂宣传标语、横幅500余条,配合镇办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10000余份。
不断加强常态化巡查防范工作。依托“一警一点”扁平警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结合日常治安巡逻,准确把握重点时段、重要区域监管,全面加强执法车辆巡逻特别是对城区广场、黄沟路和香溪洞等区域的巡查工作,有效提升禁燃禁放巡查的广度和密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整合资源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紧紧围绕烟花爆竹购买、储存、销售、燃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镇办的协调联动,做到各司其职、环环相扣,形成宣传、检查、打击、处置的强大合力。分局治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局禁放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定期收集通报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辖区派出所不断加大线索收集和案件侦办力度,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春节期间,分局组织治安大队、联勤执法大队和各派出所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店)400余家次;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4起,行政拘留4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起(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收缴烟花爆竹190余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6起,行政处罚6人,批评教育40余人次,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50余起280余人。
汉滨公安提醒: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