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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火“长城” 守好绿水青山——岚皋公安扎实开展防范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14时1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易发森林火灾风险,全面落实“四负责、四协同” 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岚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持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火险隐患,实现了春节期间全县森林火灾零发生,确保了林区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入冬以来,降雨偏少,草干风大,森林火险等级增高,特别是春节期间,上坟祭祀、燃放鞭炮烟花、燃放孔明灯以及野外违规用火明显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加大,威胁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岚皋县公安局积极落实上级机关部署要求,站在保护全县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高度,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局及时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岚皋县公安机关“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早安排早部署,要求全局各队所统一思想,将森林防火工作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融合,周密谋划,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由森林警察大队牵头,联系林业、应急等部门加强工作协作,联合制发《关于印发〈岚皋县森林防火“四联”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立“联防、联勤、联治”协作机制,督促辖区内的森林消防重点区域落实具体防控措施。组织各派出所对辖区各镇、林场、景区经营单位、林区施工建设单位等森林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严把林区、山区入口,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协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警示工作,制作宣传标语50余幅、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张贴《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近300份。

    扎实组织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林区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加强值班备勤和扑救演练,保障警力、车辆、装备,做到有备无患,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及时出警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