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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2日11时2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包括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郎某、何某诽谤案,岳某侮辱案,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体现了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的特点。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如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检例第139号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检例第140号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对这些“小案”,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担当。

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从时代要求、法律层面、科技发展等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最高检为何聚焦这一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


从时代要求看,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生活好了以后,更加在意自己的名誉、荣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苗生明进一步解释称,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种种卑鄙动机,为了搏眼球、求关注,或者因为利益的驱动,去肆意诋毁他人的名誉荣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这些都应依法予以惩处。“加强对名誉、荣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提出的更高法治需求。”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专编规定了人格权,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了国家和法律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一步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此前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修改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完善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苗生明说道。


从科技发展上看,网络已经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苗生明表示,网络的发展带来了便利,但网络空间也是乱象丛生。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相较传统的犯罪手段,对被害人的权益危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比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被诽谤对象跟被告人根本不认识,都是陌生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这样的侵害。如果人人自危,安全感就降低了。所以,需要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加强对这一类犯罪的打击。”苗生明表示。


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也随之减少,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如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案件特点,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