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平利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获得采矿权、无证非法盗采矿产、河沙、取土洗沙、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以非法手段强揽矿山、采砂工程、霸占矿石、砂石资源,垄断市场经营的违法犯罪问题;
(三)以非法手段阻碍扰乱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四)以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强买强卖矿产品的违法犯罪问题;
(五)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以各种方式参与或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沙霸”“矿霸”保护伞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其他涉嫌非法采砂、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揭发“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守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
(二)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应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等内容。
(三)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以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并依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一定奖励。
(四)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责。
三、举报方式
公民举报情况、提供线索,可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等举报方式,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来信来访地址:平利县公安局扫黑办(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二)举报电话:110
0915-8418511
平利县公安局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