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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09时2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按照中省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摩托车、电动车、客货运机动车。

   (二)重点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驾驶报废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宣传引导。3月15日至3月25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对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的,以批评教育和纠违为主。并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及未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乘人员,要进入教育点通过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曝光等方式,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二)查纠处罚。自2022年3月26日至4月15日,全县各镇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严查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采取到交管大队参加教育培训或在朋友圈发布交警“一盔一带”工作动态集赞等方式,签订安全责任书,警告后放行。对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的违法人员,处罚后并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违法频发的企业员工将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曝光等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单位。对妨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标准

     (一)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

     (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前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