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缅北地区窝点地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21年以来,岚皋县公安局联合本县辖区各镇办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对岚皋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开展劝返工作,但至今仍有多名岚皋籍人员滞留在缅北地区窝点地,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岚皋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限期返回和惩戒措施,通告如下:
一、依法冻结个人户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或联系后仍拒绝回国者,依法冻结其户口,暂停所有户口业务办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启动户籍注销程序。
二、依法依规从严政审。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就读、就业、参军、考录公职等政审、就业咨询方面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审查。
三、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凡是在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和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一律暂停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业务,暂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并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对非法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违法犯罪所得一律予以没收。
五、严禁偷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可自行或通过境内人员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情况,并按照约定时间和口岸入境,如入境前未进行报备,则不属于偷越国(边)境等投案自首范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深挖余罪,数罪并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人员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主动报备,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情况的,或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进行回国程序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者,可依法免于处罚。
特此通告。
联系民警:种警官 13992570773
方警官 1999155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