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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一女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08时2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4月2日,岚皋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行政处罚1人。

3月31日,岚皋县佐龙镇某村干部向佐龙派出所反映称有一村民曾到过疫情发生地,但未如实向村委会报备登记,民警迅速开展核查。经调查,2022年3月25日,佐龙镇某村民胡某某曾到紫阳办事后返回佐龙镇,后紫阳县发生疫情,岚皋县人民政府要求本县3月24日11时后到过紫阳县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村(社区)或单位报备,胡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况下未按要求向其所在的村委会报备,且故意对上门排查登记的村干部隐瞒其行程,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鉴于胡某某在公安机关与其联系后主动配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岚皋县公安局佐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胡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居民要积极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市县两级防疫通告要求,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防控工作。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