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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交警: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07时5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由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社区、物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队伍,将对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逆行、违反禁令通行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占用公共道路资源进行整治,积极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道路、狮子山新城道路、316国道县城过境段、河街改线段新增建设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已相继投入使用,整治期间,将重点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禁令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未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

二、城区所有道路禁止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区)以外区域停放,禁止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有效行车路面长时间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小黄车)规范集中停放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定区域。对违反上述停车规定的,一律拖移、拍照取证、录入违法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车辆违停拖移查询电话0915-7820098)。

三、出租车、公交车在指定站点靠边临时停放上下旅客、候客,严禁在城区道路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长时间候客、不礼让行人、乱鸣笛等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惩处后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约谈所属客运企业。

四、严禁货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违反禁令通行,抛洒滴漏、占道施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后、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取消车辆通行证的审批审核发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环境,遵守社会公德,规范交通行为,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六、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积极举报(微信、微博公众号“白河交警”“bhjj122”,电话:0915-7822331)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公职人员、党员严重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向纪委监察部门抄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