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记者4月9日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今年3月5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15件,治安案件186件,治安处罚134人,为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目前,陕西省较为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主要有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等三类。
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区管理规定的,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的,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规擅自经营、违规擅自聚集的,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视,也扰乱了全省防疫工作正常秩序,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谎报疫情、警情,污蔑疫情防控和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这类造谣、传谣的行为,极易造成公众误解、引发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切勿轻易相信、转发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出现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得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公安机关提醒,每位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谎报瞒报行动轨迹,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有扩大疫情传播的风险,并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防疫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