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4月14日19时许,扶某某驾驶陕G***T轻型多用途货车由世纪大道联合村四组便道右转弯进人刘某某家院内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破院内护栏后,将停放在院内的陕G***2二轮电动车,陕G***6轻便二轮摩托车、陕G临***5二轮电动车等车辆撞毁,由于扶某规范系着安全带,只受轻伤。
经查,当事人扶某某驾车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扶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2年4月8日12时,康某驾驶陕GN***号小轿车,沿创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贸城一区门前,右转弯进入天贸城时,与同方向李某某驾驶的在辅道内直行的陕G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康某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不安全文明驾驶、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过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一款之规定:“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康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出行,驾驶人需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刻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和交通情况,切勿分心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