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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08时35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准吸烟。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采集证据。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吸烟、接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以前发布相同内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22年6月5日